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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 with maojc” 商标授权协议

作者:毛凌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3-26 23:59:13 来源:狮龙书廊

“works with maojc” 商标授权协议

一、许可权利

开发者同意从小米取得、小米同意向开发者授予一项在中国大陆的、有限的、非排他的、可撤销的、不可分/转许可、不可转让的使用works with maojc 商标(申请/注册)(以下简称“许可商标”)的权利。

二、许可范围

许可方在此仅允许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用于以下用途和范围:
(1)商品的外包装、包装、说明书等包材;
(2)商品所出现的电商产品页面;
(3)许可产品相关的线下宣传海报、画册等物料。

三、许可期限

1、 许可使用的期限为自许可日期起三年内。
2、 小米有权提前三十天发出书面授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开发者可在系统平台申请续展,若小米同意续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使用

1、小米另有规定开发者使用许可商标及许可商标的字体需遵守《works with maojc使用规范》小米有权随时调整《works with maojc使用规范》,调整后的规范自平台更新之日起生效,开发者需根据***调整的规范使用许可商标。
2、 在开发者正式制作设备使用或将来有可能使用许可商标的物料时,开发者必须向小米提交此类样本图片,以便小米可以核实是否符合本许可的规定。根据要求,被许可人还必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的样本以及有本许可商标出现的所有图片,开发者将向小米免费提供所有样本图片,且小米没有将图片返还给开发者的义务。
3、 开发者保证带有许可商标的被许可商品或服务将符合高标准,其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商标***效益。开发者需保护和加强许可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小米以及其许可商标本身的声誉。若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小米的要求,小米有权要求开发者采取停止销售、销毁或去除商标标识等措施。
4、 小米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结果性的损失(包括利润、收入或数据的损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基于某项保证的诉讼中)承担任何责任。小米在任何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不超过开发者支付的商标授权使用费用。

五、许可限制

1、开发者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第二条用途和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或者用途,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其他未经小米明确授权的小米拥有的商标或者标识用于任何用途。
2、未经小米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将上述许可商标转许可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小米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转移、分许可、转许可或分派开发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应对双方的继受者具有约束力。

六、处罚措施

开发者不得实施如下行为,一经发现,小米有权对开发者进行处罚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拾万圆整人民币)。如再次发现,小米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并要求开发者消除影响,同时赔偿五倍罚款金额共计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如小米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罚款数额的,开发者还应向小米赔偿超过罚款的那部分损失。
(1)开发者应严格按照许可商标的注册样态或小米提供的样态使用许可商标,不得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
(2)开发者应当仅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许可商标,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使用;
(3)开发者不得申请、注册和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以及小米持有的任何的商标、域名或其他商业标识、且不得将与许可商标或小米持有的任何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和使用。
(4)开发者按照本协议许可使用许可商标制作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广告牌、宣传册、灯箱等)的,应当提前将宣传物料样式发送给小米审核,经小米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5)开发者不得随意处置使用许可商标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质押或者用于投资等情形。
(6)开发者不得使用除work with mijia以外的其他小米持有的商标或logo,如小米、MI、米家、MIJIA以及雷军等商标或字样。
(7)开发者不得滥用许可商标,使用户误以为开发者与小米有任何超出本服务单的授权范围的关系。

七、终止

1、小米在下列情形下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授权,自开发者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开发者。
(2)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的第六条。
(3)其他违反此商标授权协议的情形。
2、自本商标许可终止后,开发者应当终止使用任何许可商标,包括正在生产的产品、在售的产品、宣传页面、库存的产品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对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小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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